3.心理咨询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包括个案记录、测验资料、信件、录音、录像和其他资料)均属于专业信息,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保存,不得列入其他资料中。仅经过授权的心理咨询师可以接触这类资料,除了心理咨询师和档案管理员以外,任何其他人员都无权查看心理档案室档案材料。
4.对外界(如新闻界)提供有关来访者的信息时,有责任对来访者的姓名予以保密,并确定信息内容不对来访者构成侵犯或伤害。心理咨询员接受卫生、司法或公安机关法律规定的询问时,不得做出虚伪的陈述或报告。
5.在心理咨询工作中,一旦发现来访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况,必须启动危机干预方案,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与其他心理咨询师进行磋商,应将有关保密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低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