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9年,美国设立了“儿童发展局”,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和统筹职责。许多州专门设立了学前教育协调员或顾问,负责各州学前教育事宜,包括学前教育规划、资金分配、对幼儿师资的管理,学前教育质量的评估等。当地政府的卫生局和教育局等部门负责督管学前教育机构,对防火、卫生、教师资质等各项目都有明确的标准,但对课程设计本身不做硬性规定,以便给教师留有更大的设计空间。
美国政府加强了立法,继1979年国会通过《儿童保育法》之后,1988年国会又通过了《中小学改善修正案》和《家庭援助法案》,前者提出了公平教育计划,后者则规定,凡接受政府津贴的家庭由政府发给幼儿入托费。20世纪90年代,国会又通过《儿童早期教育法》《儿童保育和发展固定拨款法》和《先行计划法案》,有力推动了学前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5.课程模式的多元化
美国学前教育普遍受到福禄培尔、蒙台梭利、进步主义、结构主义等教育家和教育流派的影响,形成了多元化、综合化的学前教育课程模式。典型的课程模式包括海伊斯科普认知取向课程模式、河滨街模式、发展适宜性课程等。海伊斯科普认知取向课程模式发端于1962年的佩里学前教育研究计划,以皮亚杰的理论为基础,主张从实际出发设计课程,通过工作以形成儿童良好的心智。河滨街模式继承了由杜威首创的进步主义教育传统,认为儿童的发展包括身体的、智力的、社会的、情感的和审美的各个方面,各方面的发展相互关联、不可分离。发展适宜性课程模式把适应儿童的发展作为决定课程质量诸因素中的重要因素,重视儿童的年龄发展特点和个别儿童发展的差异,反映了课程发展的综合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