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
原 文
公都子曰:“匡章,通国皆称不孝焉,夫子与之游,又从而礼貌之,敢问何也?”
孟子曰:“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支,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博弈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①,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章子有一于是乎?夫章子,子父责善而不相遇也。责善,朋友之道也;父子责善,贼恩之大者。夫章子,岂不欲有夫妻子母之属哉?为得罪于父,不得近,出妻屏子②,终身不养焉。其设心以为不若是,是则罪之大者。是则章子已矣。”
注 释
①戮:朱熹《四书集注》:“戮,羞辱也。”
②屏:摒弃,疏远。
译 文
公都子说:“匡章,全国的人都说他不孝,您却与他交往,还对他非常客气,请问这是什么原因呢?”
孟子说:“世俗之人说的不孝,有五类情况:四肢懒惰,不顾对父母的赡养,这是一不孝;喜欢赌博饮酒,不顾对父母的赡养,是二不孝;贪图钱财,偏爱老婆孩子,不顾对父母的赡养,是三不孝;放纵地寻欢作乐,使父母蒙羞,是四不孝;逞勇好斗,危及父母,是五不孝。章子在这五种不孝当中犯有任何一种吗?章子是由于父子间为善而彼此责备而变得不和睦的。为善而彼此责备,这是朋友之间相处的原则;父子之间为善而彼此责备,却是大伤感情的事。章子难道不希望夫妻母子团聚吗?只是由于得罪了父亲,不能亲近他,(不得已)而将妻子儿女赶出了门,终身不让他们赡养。他心里想,不这么做,就是更大的罪过。章子就是这样的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