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长期的农业国度里,人们习惯了将人分等,没有等级,人们的生活就会感到缺点什么。等级低的人羡慕或者嫉妒仇视等级高的,被羡慕和仇视的人,在这种羡慕和仇视中,也感到很快慰,除非到了爆发冲突出人命的时候。有的时候,很多人的生活意义,似乎就在于这种等级。
有等级就会有特权,有时候特权是制度赋予的,有时候特权是人们自己授权的。其实,在很多情况下,特权带来的实际好处并没有想象的那么大,但人们热衷于特权,往往看重其好处背后的所谓荣耀。
实际上,在改革之前,中国农村社会也存在着社会等级。干部是高等人物,吃商品粮的干部等级就更高,然后是成分好的,下面是成分一般的,最下面的是成分不好的,他们实际上是农村的贱民。很多成分好的穷社员之所以能恬然忍受贫穷,往往仅仅是因为在他们的下面,还有这样一批贱民的存在。这些贱民,最重、最苦的活,都是他们干,但工分拿的却最少;一有运动,还要拿他们说事,挨批斗。
这样长期的等级制传统,使得我们的日常生活很不正常。一方面,人们习惯了现实社会中的等级,习惯了忍受或者无视特权的存在;另一方面,自己一有机会,也会争取进入高等级行列,享受特权。甚至像内蒙古包头周围的这些村民一样,人为地制造等级、制造特权,自己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