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第一件事,便要先廓清了许多非文学的著作,而使之离开文学史的范围之内,回到“经学史”、“哲学史”或学术思想史的他们自己的领土中去。同时更重要的却是要把文学史中所应述的纯文学的范围放大,于诗歌中不仅包罗五七言古律诗,更要包罗着中世纪文学的精华——词与散曲;于散文中,不仅包罗着古文与骈文等,也还要包罗着被骂为野狐禅等的政论文学,策士文学,与新闻文学之类;更重要的是,于诗歌、散文二大文体之外更要包罗着文学中最崇高的三大成就——戏剧、小说与“变文”(后来之弹词、宝卷)。这几种文体,在中国文坛的遭际,最为不幸。它们被压伏在正统派的作品之下,久不为人所重视;甚至为人所忘记,所蔑视。直到了最近数十年来方才有人在谈着。我们现在是要给它们以历来所未有的重视与详细的讲述了!
但这种新的资料,自小说、戏剧以至宝卷、弹词、民歌等,因为实在被遗忘得太久了的缘故,对于他们有系统地研究与讲述便成了异常困难的工作。我们常常感觉到,如今在编述着中国文学史,不仅仅是在编述,却常常是在发见。我们时时地发见了不少的已被亡失的重要的史料,例如敦煌的变文,《元刊平话五种》,《永乐大典戏文三种》之类。这种发见,其重要实在不下于古代史上的特洛伊(Troy)以及克里底(Crete)诸古址的发掘。有时且需要变更了许多已成的结论。这种发见还正在继续进行着,正如一个伟大的故国遗址,还正在发掘进行中一样。这使我们编述中国文学史感觉到异常困难,因为新材料的不绝发见,便时时要影响到旧结论的变更与修改;但同时却又使我们感觉到异常的兴奋,因为时时可以得到很重要的新的资料,一个新的刺激。有时,我们自己也许还是一个执铲去土的从事发掘工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