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有空印之狱,将天下各省布政司府州县吏都牵连狱中,或论死,或搒掠戍边:
十五年空印事发。每岁布政司、府州县吏诣户部核钱粮、军需诸事,以道远,预持空印文书,遇部驳即改,以为常。及是帝疑有奸,大怒,论诸长吏死,佐贰搒百戍边。(259)
当时宁海人郑士利曾上书讼冤,说得极有道理。他说:
先印而后书,此权宜之务。所从来久,何足深罪,且国家立法,必先明示天下而后罪犯法者,以其故犯也。自立国至今,未尝有空印之律。有司相承,不知其罪。今一旦诛之,何以使受诛者无词。(260)疏上之后,朱元璋大怒,复杖责戍边。
这两狱所杀已达数万,其后又兴胡惟庸、蓝玉两狱,杀戮几达五万人。
胡惟庸以谋反被杀,事在洪武十三年。同诛的仅陈宁、涂节数人。其后朱元璋想大事杀戮功臣,便借胡惟庸为题,于二十三年兴起胡党之狱。其时距胡惟庸之死已十余年,赵翼说得好:“岂有逆首已死,同谋之人至十余年始败露者,此不过借惟庸为题,使狱词牵连诸人,为草剃禽猕之计耳。”(261)胡党既诛,朱元璋还以为没有杀尽,于二十六年又兴蓝党之狱,于是功臣宿将始尽。这两狱所诛人数,赵翼根据《明史》曾约略统计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