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咱们国家弱小肯定不能给他们定罪啊。
现在,当然就不会有这种事情发生了,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现在从一元硬币至百元大钞,造假和打假从未停止过对抗,并且始终处于一种“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相互不断升级的格局。
面对如此嚣张的伪钞犯罪活动,历代采取了形式多样的防伪措施。
最好的打击制造假币的方法是什么?
很简单,造假币的逮着就杀!绝不姑息。
唐宋元明清,对于制造假币的人惩罚都是非常严格的,而却还要追究包庇、转用伪币者,处分失察的官员和乡耆。除此之外呢,也制定了相应的奖励措施,比如奖赏告发人和自首者,奖励查获伪钞的官员。在这些奖赏之下,果然有不少造假者被捉拿,有效地起到打假的作用。
其次的方法,就是严格管制币材以杜绝作伪之源。铸造钱币需要铜、铁、锡等金属材料,制伪钞则需要钞纸。北宋时期,就有人指出如果政府不能有效地控制铜源,盗铸者就会有足够的铸币资源,为了从源头上制止作伪,政府就应该采取禁铜、榷铁以及垄断钞纸等措施以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当时控制币材的具体措施就包括:禁止民间私自开采和冶炼原铜、私相买卖铜料、铸造铜器出卖等等,其目的在于截断不法之徒的私铸之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