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域祭祀的整合
需要记住的是,南宋时期的珠江三角洲才刚成为“文明”社会。广州数百年来是行政中心,但大部分地区仍未围海造田,而且大量土地控制在佛寺之手。尽管沿岸土地的开垦在南宋已经展开,却是要到明代才全面进行。珠江三角洲的文士传统崛兴,蓬勃发展的标志最早见于元代初年。1304年,李昴英聚集了孔子的后人,祭祀南宋宰相崔与之。[12]文士传统在元代断绝了,因为科举考试被废,经过数代才在明代累积了足够的功名士子,重建文士传统。明初除了举行科举考试之外,也订立与国家认可祭祀有关的法律。明太祖颁令,乡民祭祀社,县官祭祀法律明文规定的城隍和其他神明,而所有人均按照特殊的规定定期祭祀孤魂。[13]这些法律往后还规定了哪些才是国家认可的地方祭祀。正如南宋之时一样,地方神明偶尔也给推荐列入官方的祭祀名单之中,只是程度稍低而已。
在明代国家所规定的祭祀当中,道士看来没有任何参与。尽管也可能请道士来主持一些仪式,但地方神龛和寺庙依然掌握在乡村领导手里。从明初以迄16世纪,按地方神龛和寺庙建立的情况看,不能说明珠江三角洲的地方神明上升到了朝廷认可的显赫地位,反而是在其他地方地位显赫的神明,在相当一定的情况之下被引进来,占据了区内的主要神龛。在佛山和鹿步这两个珠江三角洲的重要城市,居于地方祭祀中心的佛寺,为真武庙所取代。[14]早至15世纪,已经开始出现一种情况,即乡村神明隶属于墟市的大庙宇之下。从神龛和寺庙举行的定期节庆,可以看出这种等级之别,而这不但延伸至乡村本身,也延伸至居住在那里的氏族。从明到清,官方的公告均反对那些庆典的浪费,但却没有禁止这些活动的迹象。至18世纪,这些活动已属司空见惯。